结婚礼钱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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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年代就不清楚了,只是古时候的人没钱,养了女儿的都说是赔钱货,因为要嫁到别人家帮别人干活,算是白养了,所以在结婚的时候都是要求拿彩礼的。说难听一点是卖女儿,古时候的女儿嫁出去就很少有来往的了。像庆生,喜丧这些原来是不用彩礼的,慢慢的变成了办喜事都要给个红包图个吉利,渐渐地就形成了这些坏风俗。像金榜题名这些在北方比较常利用这些来讨红包,南方这边较少。生儿育女,在旧社会是不用给礼钱的,只是添点衣服被子帽子鸡蛋这些之类的送过去就行了,渐渐的就用钱来代替了,给钱对方,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要不然大家都送一样的东西,太多了,用不完。

闲庭信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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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时候结婚礼钱叫彩礼

彩礼的由来

礼,也称聘礼、纳彩等。说起彩礼,不得不谈谈我国的婚姻制度。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形成了完善的婚姻制度,当时婚姻的缔结除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外,还须经过“六礼”的程序。所谓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和亲迎这六道程序。其中纳币就是指男方派人送彩礼到女方家。西周的六礼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的影响十分深远,后世的结婚程序虽然不一定会全经过六礼的仪式,但六礼的名称一直相传下来。到了唐代,六礼的核心就是彩礼,女方以接受男方聘财的方式表示许婚。如男方悔婚,则女家不退聘财,若女方悔婚,男方同意,女家须退还聘财,男方不同意,则婚姻仍成立。女方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若已婚配,则“徒一年半”,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要追该女还与前夫。中国古代赋予婚约以绝对的法律效力,用刑罚来处置违反婚约者,并且伴有浓厚的男权观念,同时把送彩礼作为婚约得以成立的重要条件。

新中国成立后,为剔除封建,杜绝买卖婚姻,贯彻婚姻自由原则,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就不承认婚约,而把登记作为婚姻成立的唯一条件。古代作为婚约成立要件的彩礼自此不被法律所提倡,但因这种风俗在我国婚嫁史上传了几千年,订婚送彩礼作为一项古老的传统在民间很盛行。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某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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