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去经年
法律主观:
一、法院合同纠纷诉讼费要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因此,需要看合同性质以及诉讼请求的金额。
二、发生合同纠纷怎么打官司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
诉状要整洁,不得乱涂乱改。诉状应经本人亲笔签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
起诉时,还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诉讼费。
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大小照比例分担。
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经济合同发生争议。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经济合同纠纷经过了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凭证是胜诉的关键,经签名盖章的有效凭证是关键中的关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相对于合同来讲,凭证在诉讼中至关重要。因为合同只能证明双方的意向,不能证明合同是否履行。各类凭证包括交货凭证、付款凭证、验收凭证、结算凭证、清算凭证、对账凭证,是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客观记录。凭证应当有效才能被法院采纳,一般来讲只有对方盖章或能证明是对方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而签名的凭证原件,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复印件、传真件和无法证明是对方工作人员签名的凭证原件,一旦对方在法庭上耍赖不予承认,在没有其它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这些凭证就是没有任何证明效力的,如此案件将会面临败诉的局面。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您要仔细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还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以预防可能会发生的合同纠纷。同时,还要注意证据的保存,以避免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情况出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您可以选择诉讼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依法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诉讼的过程中,证据的提供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您不确定手上的证据是否齐全时,不妨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
三、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加工合同等,我国的各种各样的合同的订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的上升,此时我们需要在平时就注意相关的合同签订的内容。
法律客观: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一)同居关系解除适用的法律对于一般的同居关系的解除,适用以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19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一般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可以受理。而且,司法解释将这种关系的解除叫做“解除同居关系”,而不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二)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了却ヾ浮生缘
法律主观:
一、法院合同纠纷诉讼费要多少
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之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因此,需要看合同性质以及诉讼请求的金额。
二、发生合同纠纷怎么打官司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
诉状要整洁,不得乱涂乱改。诉状应经本人亲笔签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
起诉时,还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诉讼费。
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大小照比例分担。
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经济合同发生争议。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经济合同纠纷经过了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凭证是胜诉的关键,经签名盖章的有效凭证是关键中的关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相对于合同来讲,凭证在诉讼中至关重要。因为合同只能证明双方的意向,不能证明合同是否履行。各类凭证包括交货凭证、付款凭证、验收凭证、结算凭证、清算凭证、对账凭证,是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客观记录。凭证应当有效才能被法院采纳,一般来讲只有对方盖章或能证明是对方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而签名的凭证原件,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复印件、传真件和无法证明是对方工作人员签名的凭证原件,一旦对方在法庭上耍赖不予承认,在没有其它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这些凭证就是没有任何证明效力的,如此案件将会面临败诉的局面。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您要仔细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还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以预防可能会发生的合同纠纷。同时,还要注意证据的保存,以避免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情况出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您可以选择诉讼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依法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诉讼的过程中,证据的提供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您不确定手上的证据是否齐全时,不妨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
三、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加工合同等,我国的各种各样的 合同的订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的上升,此时我们需要在平时就注意相关的合同签订的内容。
法律客观: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一)同居关系解除适用的法律对于一般的同居关系的解除,适用以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19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一般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可以受理。而且,司法解释将这种关系的解除叫做“解除同居关系”,而不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二)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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