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面对面
一、女方怀孕期间不允许男方提离婚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很多女人为了生养小孩会主动辞去工作,这时她们是没有收入的。 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可能会让女方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中,加大她们的压力。 此外离婚又是一件耗费心力的事,在此过程中,势必会对女性造成一定精神冲击,甚至影响子女的发育。 但这个条款只限制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仍处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是会判给母亲的。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三、男方有重大过错,离婚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丈夫是过错方,根据以前《婚姻法》的规定,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妻子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但《民法典》新增了一项兜底条款: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就是说,如果出现丈夫婚内出轨或者与他人非婚生子等情形,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了,妻子同样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从而在法律上扩大了损害赔偿的范围。
四、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请求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女性通常是家庭生活中贡献较多的一方,照料老人、抚育子女等等。 对家庭投入较多的时间、精力,势必使女性的自我发展受到限制,经济收入减少,甚至没有收入。 因此在离婚时,法律会给予女性一定的倾斜和照顾,也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五、男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能分不到财产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往《婚姻法》要求这些情形必须发生在离婚过程中,才能让行为人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但是《民法典》去掉了这一时间限制,只要是在婚内男方有这些侵害女方财产权益的行为,离婚时都应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注意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伪造债务侵犯的那一部分财产,不包括其他的夫妻共同财产。 有时候,有些女性当事人为了尽快离婚,甘愿放弃大部分财产,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通过法律程序,我们可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人离婚怎么争取最大利益2 “一个无辜的女人,在丈夫变心确定要离婚后,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尽可能多地分得夫妻共同财产,这不仅仅是为了她自己,更是为了她的孩子,这是她在她的婚姻中应得的!” 这是我的一个女同事说的。当时我就被她说话时坚定而正义的力量感染,的确,站在女人的的角度来看,这话确实很有道理。 爱情已然消逝,家庭即将破裂,付出了青春年华、苦苦营役的婚姻即将分崩离析,报复也好,补偿也罢,于情于理我们在夫妻财产分割时都不应该心慈手软,都应该争取更多的利益!实际上,每一段破裂的婚姻也确实是以真情开始,又以金钱结束的。 丈夫背叛婚姻,你们走到离婚这步时,以下几个问题是你必须去思考的: ▼ 若你们有孩子,你是否要争取TA的抚养权?抚养费怎样算? 法院一般遵照如下原则作出有关子女抚养权的判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父母抚养孩子不仅是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人道主义的要求。具体而言,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标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三)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当然以上只是法律的条条框框,你需要结合你自身情况,客观分析孩子跟着谁,更有利于他的成长,考虑好自己能否有精力、时间、金钱去抚养孩子等等。 ▼▼ 你们有哪些共同财产,你想要怎么分配? 一般情况下,婚后财产夫妻平分,但是若是因为丈夫外遇,则看你们协议结果,也有男方净身出户,也有三七分,也有四六分,五五分。 ▼▼▼ 丈夫是否存在债务、隐形财产,怎么解决? (一)《婚姻法》解释(二)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对借款性质、用途不作考虑,强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会由于过分倾向保护债权人利益而使得某些恶意诉讼或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的行为有机可乘? (二)该案两被告已于债权人起诉前提起了离婚诉讼,基于目前二人的婚姻状况,举债某人对于诉争债款的自认,能否当然地产生两被告自认的法律效果?两被告间的离婚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该借贷纠纷的判决是否可以成为离婚纠纷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部分的处理依据? (三)假如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对债务的自认,是否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了解到这些还不够,在离婚前女人还应该做好以下五点:
一、离婚前,让自己有份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如果你没有工作,那么马上出去找一份工作,让自己拥有独立的能力。不仅仅是为了挣钱养活自己,更是为了独立,为了以后更好的生活。
二、离婚前,收集老公出轨的证据,掌握实质有效证据。
1、保留他和情人出轨的聊天记录,可以打印成文,或者拍照保存到你的手机里。
2、如果他和第三者开了房,那么你应该想办法查出酒店开房记录,以及调出视频证明。
3、为了更大力度的争取夫妻财产,你还可以私下询问离婚律师,有针对性的寻找其它出轨证据,或者委托律师办理。
三、离婚前,你必须努力保留你和丈夫婚姻破裂的证据。比如你老公多久没有回家,夜不归宿记录等等。
四、离婚前,多回娘家走动,毕竟以后娘家就是最亲的了,有可能你还需要母亲帮忙带孩子。离婚后最好的办法就是回娘家,这样既能保持自己的人生安全,孩子又有母亲暂时可以帮你照顾。多和娘家人商量离婚对策,以及如何避免受到丈夫的纠缠。
五、离婚前,设想种种后果,并且想好对策,强大自己内心。
1、不要害怕离婚的风险,只要你充满勇气努力去生活,困难只是暂时的。
2、如果口头协议离婚不成,你可以起诉离婚,让法院判离婚。
3、离婚过程中,如果他诋毁你或者打你,上你公司纠缠你,你都可以选择报警,并且保留证据。
4、如果他抢夺孩子,你可以保留所有他不利证据,提交法院,让法院判孩子的去向。隐忍只是暂时的,你唯有强大自己的内心,才能拯救自己。
女人离婚怎么争取最大利益
女人离婚怎么争取最大利益,谁都想要一个美满的婚姻,但是总会有一些婚姻是支离破碎的,女人该怎么为自己争取应得的利益呢,下面大家就跟随我一起来看看女人离婚怎么争取最大利益的相关知识吧,欢迎大家借鉴和参考,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女人离婚怎么争取最大利益1
一、女方怀孕期间不允许男方提离婚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很多女人为了生养小孩会主动辞去工作,这时她们是没有收入的。
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可能会让女方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中,加大她们的压力。
此外离婚又是一件耗费心力的事,在此过程中,势必会对女性造成一定精神冲击,甚至影响子女的发育。
但这个条款只限制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仍处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是会判给母亲的。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三、男方有重大过错,离婚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丈夫是过错方,根据以前《婚姻法》的规定,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妻子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但《民法典》新增了一项兜底条款: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就是说,如果出现丈夫婚内出轨或者与他人非婚生子等情形,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了,妻子同样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从而在法律上扩大了损害赔偿的范围。
四、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请求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女性通常是家庭生活中贡献较多的一方,照料老人、抚育子女等等。
对家庭投入较多的时间、精力,势必使女性的自我发展受到限制,经济收入减少,甚至没有收入。
因此在离婚时,法律会给予女性一定的倾斜和照顾,也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五、男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能分不到财产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往《婚姻法》要求这些情形必须发生在离婚过程中,才能让行为人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但是《民法典》去掉了这一时间限制,只要是在婚内男方有这些侵害女方财产权益的行为,离婚时都应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注意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伪造债务侵犯的那一部分财产,不包括其他的夫妻共同财产。
有时候,有些女性当事人为了尽快离婚,甘愿放弃大部分财产,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通过法律程序,我们可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人离婚怎么争取最大利益2
“一个无辜的女人,在丈夫变心确定要离婚后,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尽可能多地分得夫妻共同财产,这不仅仅是为了她自己,更是为了她的孩子,这是她在她的婚姻中应得的!”
这是我的一个女同事说的。当时我就被她说话时坚定而正义的力量感染,的确,站在女人的的角度来看,这话确实很有道理。
爱情已然消逝,家庭即将破裂,付出了青春年华、苦苦营役的婚姻即将分崩离析,报复也好,补偿也罢,于情于理我们在夫妻财产分割时都不应该心慈手软,都应该争取更多的利益!实际上,每一段破裂的婚姻也确实是以真情开始,又以金钱结束的。
丈夫背叛婚姻,你们走到离婚这步时,以下几个问题是你必须去思考的:
▼ 若你们有孩子,你是否要争取TA的抚养权?抚养费怎样算?
法院一般遵照如下原则作出有关子女抚养权的判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父母抚养孩子不仅是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人道主义的要求。具体而言,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标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三)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当然以上只是法律的条条框框,你需要结合你自身情况,客观分析孩子跟着谁,更有利于他的成长,考虑好自己能否有精力、时间、金钱去抚养孩子等等。
▼▼ 你们有哪些共同财产,你想要怎么分配?
一般情况下,婚后财产夫妻平分,但是若是因为丈夫外遇,则看你们协议结果,也有男方净身出户,也有三七分,也有四六分,五五分。
▼▼▼ 丈夫是否存在债务、隐形财产,怎么解决?
(一)《婚姻法》解释(二)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对借款性质、用途不作考虑,强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会由于过分倾向保护债权人利益而使得某些恶意诉讼或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的行为有机可乘?
(二)该案两被告已于债权人起诉前提起了离婚诉讼,基于目前二人的婚姻状况,举债某人对于诉争债款的自认,能否当然地产生两被告自认的法律效果?两被告间的离婚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该借贷纠纷的判决是否可以成为离婚纠纷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部分的处理依据?
(三)假如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对债务的自认,是否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了解到这些还不够,在离婚前女人还应该做好以下五点:
一、离婚前,让自己有份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如果你没有工作,那么马上出去找一份工作,让自己拥有独立的能力。不仅仅是为了挣钱养活自己,更是为了独立,为了以后更好的生活。
二、离婚前,收集老公出轨的证据,掌握实质有效证据。
1、保留他和情人出轨的聊天记录,可以打印成文,或者拍照保存到你的手机里。
2、如果他和第三者开了房,那么你应该想办法查出酒店开房记录,以及调出视频证明。
3、为了更大力度的争取夫妻财产,你还可以私下询问离婚律师,有针对性的寻找其它出轨证据,或者委托律师办理。
三、离婚前,你必须努力保留你和丈夫婚姻破裂的证据。比如你老公多久没有回家,夜不归宿记录等等。
四、离婚前,多回娘家走动,毕竟以后娘家就是最亲的了,有可能你还需要母亲帮忙带孩子。离婚后最好的办法就是回娘家,这样既能保持自己的人生安全,孩子又有母亲暂时可以帮你照顾。多和娘家人商量离婚对策,以及如何避免受到丈夫的纠缠。
五、离婚前,设想种种后果,并且想好对策,强大自己内心。
1、不要害怕离婚的风险,只要你充满勇气努力去生活,困难只是暂时的。
2、如果口头协议离婚不成,你可以起诉离婚,让法院判离婚。
3、离婚过程中,如果他诋毁你或者打你,上你公司纠缠你,你都可以选择报警,并且保留证据。
4、如果他抢夺孩子,你可以保留所有他不利证据,提交法院,让法院判孩子的去向。隐忍只是暂时的,你唯有强大自己的内心,才能拯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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