濤濤
您好,既然没有登记结婚办结婚证,所以谈不上离婚的。你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只是想离婚,分开就可以了。
志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这样的情况是按事实婚姻处理的。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所以,只要分开即可,并不存在离婚这一说法。
期待
您好,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另外对于家庭暴力应该积极搜集证据,作为认定离婚的理由,也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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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结婚证,双方不是夫妻关系,是同居关系,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宝山
没有办理结婚证是不存在法律上婚姻关系的,因此不需要离婚,正常分开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 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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