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

霍美伶

霍美伶

日本一妻子要和其丈夫离婚,因为结婚十五年来,他丈夫让他做一切家务,丈夫什么也不做。而且经常责备丈夫。

但丈夫说做家务就是你的工作,你就是应该做的。这么多年你吃我的,如果要离婚的话,就要支付我这么多年养你的18000美元。

妻子说,既然我的工作是做家务,你应该支付给我薪水。

如果你是法官,你应该怎么裁判?为什么?

互不亏欠

妻子做家务确实是应该的

多年吃丈夫的也是应该的

这是夫妻之间的义务

因此法律不应该介入清查义务执行程度

所以,如果是我,最后的判决结果就是

互不支付钱财,把家产对半分离婚

(对半分不包括婚前财产)

上一篇:男人会主动联系小三吗 分手后男人还想挽回小三吗

下一篇:如何处理父母干涉婚姻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