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美伶
日本一妻子要和其丈夫离婚,因为结婚十五年来,他丈夫让他做一切家务,丈夫什么也不做。而且经常责备丈夫。
但丈夫说做家务就是你的工作,你就是应该做的。这么多年你吃我的,如果要离婚的话,就要支付我这么多年养你的18000美元。
妻子说,既然我的工作是做家务,你应该支付给我薪水。
如果你是法官,你应该怎么裁判?为什么?
互不亏欠
妻子做家务确实是应该的
多年吃丈夫的也是应该的
这是夫妻之间的义务
因此法律不应该介入清查义务执行程度
所以,如果是我,最后的判决结果就是
互不支付钱财,把家产对半分离婚
(对半分不包括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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