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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的隐瞒了什么?
1、婚前隐瞒了病情。
2、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如果是隐瞒了婚史,建议还是商议解决,可能是太爱你,才不想让你知道。
无语浅笑
您好,目前我国《民法典》对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未告知对方的情况做了规定,被隐瞒的一方可以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并且其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53 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1054 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 , 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月下之约
婚姻法对此没有专门规定。只是规定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互相忠实。如果女方隐瞒婚史,给男方造成损失,男方可以凭证据起诉离婚,同事主张得到赔偿。
《婚姻法》规定: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