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儿女的抚养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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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离婚儿女的抚养权规定有哪些


1、关于离婚儿女的抚养权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准予离婚的情节有哪些

准予离婚的情节如下:


1、配偶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配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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