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
事实婚姻的财产应当这样分配:
1、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
2、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双方只能算作同居关系,同居的财产应当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男女双方可以补办结婚证的,在补办结婚证后,财产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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