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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缓冲期冷静期的时间是三十天,不可延长。若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实自愿离婚的,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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