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国外,短期内不想回国,我想离婚应该怎么做?

歌声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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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双方在国内登记结婚

若双方都是中国国籍,身在国外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1)国外一方可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您需要填写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国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然后在我国驻外大使馆公证,由其律师在国内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查立案后,法院会给对方送达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
①如果对方配合,法院有可能会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时间会比较快;
②如果对方不配合,法院会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时间相对较长,没有具体限制,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一年或一年半都有可能,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第二种情况是将传票送出三个月后,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三个月,之后再缺席判决。 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二、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

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国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您在国内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且需要将国外办理的结婚手续在该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公证认证的流程由于各国的规定稍有不同,如有需要建议以该国规定为准,大体上都需要以下三个步骤。

步骤
一:在婚姻登记国的公证机构(有些称公证人为公证律师)办理结婚手续的公证;

步骤
二:在婚姻登记国的外交部或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步骤
三:将该国认证后的结婚手续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携以上公证认证手续,满足其他起诉的条件,即可以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但具体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也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
一:双方都是外国国籍


(1)双方在国内都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2)一方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不具有经常居住地:


①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自己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②不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3)双方都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原则上我国法院不予管辖。

情形
二:一方是外国国籍,一方是中国国籍


(1)外国籍一方起诉离婚,可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2)中国籍一方起诉离婚:


①若外国籍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可在外国籍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立案起诉;


②若外国籍在国内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情形
三:双方都是中国国籍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立案程序较简便。但是如果您对管辖法院有特殊要求,也可与我们面谈,根据您双方的户籍和目前居住情况,确定其他合适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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