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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超
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同居关系。
^_^阿华姐^_^香串串
要看什么年代的事实婚姻,不过我想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事实存在,是无法磨灭的
A9
嗯,事实婚姻等同法律婚姻,同样受婚姻法保护。
跨與不跨,在於一步
“事实婚姻”是个历史名词,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起即已不受法律保护。
Thetimezipsby
胡扯,事实婚姻的说法早就不存在了,现在统称“非法同居”!
心软有错吗?
当然受保护了,不过首先中间要不存在违法条件,另外你要有充足的证据表明事实婚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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