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配偶死亡房产能否过户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以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而夫妻离婚时,可以平等分割房屋,而夫妻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是非常普遍的,那么民法典中配偶死亡房产能不能过户?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配偶死亡房产能否过户

民法典规定,配偶死亡后,如果房屋登记在死亡配偶名下的,另一方当事人继承房屋后,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没有房产证能去办理房屋继承吗

如果你遇到房产继承中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情况,继承遗产前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权属,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公房,就谈不上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是私房,房主的子女有权继承。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明确了是属于可以继承的房产后,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继承: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2、继承人是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全部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的物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登记在死心配偶名下,继承人继承房屋的,继承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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