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后彩虹
无法 平等
海阔天空
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根本标志。
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既表现为权利上的平等,也表现为义务上的平等。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双方都依法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时男女当事人都要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可以成为对方家庭的成员;离婚时双方在子女、财产等方面的权益同受法律的保护。其次,夫妻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婚姻法在有关姓名权,人身自由权、计划生育、抚养、配偶继承权等条款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其他不同性别的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平等的。例如:父和母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和女都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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