斌
我国传统的结婚形式是举行婚礼,但法律对结婚是否一定要举行婚礼未作规定。而按照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婚姻实行登记制度,进行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必经程序,因此,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能以是否举行仪式作为婚姻成立的标志,更不能以仪式代替登记。对于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举行结婚仪式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要求补办结婚登记,以便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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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一定。要看时间,如果是在 1994 年2月1日之前的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就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只存在于1994 年 2 月1日之前,之后不存在事实婚姻。 1994 年2月1日之后在我国要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必须符合条件并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7 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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