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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婚礼未领证 离婚赔偿 什么?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 结婚证 ,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 同居关系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 离婚 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 结婚 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彩礼返还 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 彩礼 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二、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 民法典 》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 离婚损害赔偿 又是一种 婚姻家庭 中的一种 侵权行为 ,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一)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 侵权责任 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 非法同居 、 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 刑法 被判处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 离婚财产 上损害的范围,只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受到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 人身损害 和 精神损害 。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具体的讲述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有因果关系存在。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所要承担的 民事责任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 婚姻法 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 男女双方也是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来办理 婚姻登记 手续的,那么为了更好的保障婚姻中双方的权益,国家也是制定了相关法律,其中就规定了只有 办理结婚证 才属于有婚姻关系,如果在民间,男女双方只是办理了婚礼,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也不会被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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