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
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判决损害赔偿的少之又少(主要是证据问题),即便能判决数额也是少的可怜(例如某些地方法院对于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最高才是不超过五万)
黃峰
关于你说的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你将这小小的两条写成论文应该结合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各省市的案例,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着手写。那么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资料就多了。你可以找找,字数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关键看你能不能在这些案例中提炼出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他用。哈哈
愛吃嘚喵
离婚的损害赔偿是个很好的方向,但确实有点大,个人认为以下几个角度比较有的写,一个是举证问题,包括举证的责任、证明的程度以及缺陷等,一个是过错的认定和损害赔偿的额度问题。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穗然已经建立起来,但在司法实践中实施起来还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举证和过错认定非常困难,即使认定了,一般赔偿额度也是很小的,个人认为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剩斗士
当前婚姻法对离婚的损害赔偿规定的并不是很合理。你可以从它的不足处入手。例如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一方有法定的严重过错时,另一方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要得到法律的支持主要是证据不易收集的问题,很多当事人会采用违法的侵犯他人权益如捉奸等的方式采集证据。另外,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数额都偏少,对过错方起不到惩罚的作用,我认为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双方收入的多少、过错成都、损害后果等规定一定的标准,减少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最后,要制定相应的措施预防逃避赔偿行为的发生。例如,法律可以规定,在离婚前三年行使的赠与、变卖行为应作无效处理,有隐藏、转移行为的,一经发现,应加以赔偿等。
妙音
呵呵,这个问题要问你的指导老师啊。
按照目前的状况来说,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现在已经建立,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现在正在讨论的是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如果在这方面你能提供自己得到的看法,你将会完成一片非常好的毕业论文。
各人见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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