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一人一半,法院能拍卖吗

若有战,必召回

若有战,必召回

可以,法院能否拍卖共有房产,不能一概而论。


一、夫妻共有房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收入、债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外,为共同收人和债务,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对负有共同清偿义务的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同房产。按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的,可以以共同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有房产。


二、其它共有房产,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能够分割的,可以查封拍卖;难以分割的,不能查封拍卖。

离婚时房子一人一半怎么分配?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1. 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一方或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7.其他以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合法收入购置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8.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的,修缮、扩建后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9.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他企业中的投资。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是不参与分割的。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赔偿。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由双方进行商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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