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现在分居但未离婚。男方经常过来骚扰你,寸步不离的跟着。但是不同意离婚,现在我该怎么办

子夜~顺联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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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

陈恩宇

陈恩宇

婚姻法明确说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及以上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我国法律上规定了离婚的2种途径: 1、民政局办理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2、法院办理离婚。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梅茜

梅茜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

如果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中有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有通过诉讼解决,另外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外国人也需通过诉讼离婚解决;要求: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出庭,但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在国外,不便回国),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优点:适用范围广、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弊端:时间长、费用高,可能涉及诉讼费、评估费等。如果含有涉外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定合适的离婚方式。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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