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后彩虹
离婚不离家协议书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年____月认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小孩。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
由____方抚养,随同____方生活。
抚育费由____方承担,每月____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股票、基金:男女双方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各得一半。
2、房屋:
男方名下的坐落在____的房产,约定房屋一人一间,每人对自己的屋子享有“主权”:原住房的大卧室归____住,小卧室归____住,其他的共同使用。
3、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首饰、家具电器等归各自所有,保持不变。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相应的法律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__女方:________
签名:________签名: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穆
法律分析:离婚不离家协议书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年____月认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小孩。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
由____方抚养,随同____方生活。
抚育费由____方承担,每月____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股票、基金:男女双方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各得一半。
2、房屋:
男方名下的坐落在____的房产,约定房屋一人一间,每人对自己的屋子享有“主权”:原住房的大卧室归____住,小卧室归____住,其他的共同使用。
3、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首饰、家具电器等归各自所有,保持不变。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相应的法律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__女方:________
签名:________签名: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Annie_诗恬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中对于离婚不离家的条款,可以明确约定自愿不分家的意思表示。婚姻登记机关会针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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