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多久可以办理离婚?

晓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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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1)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未签署离婚协议,则即使已对财产、子女等问题达成一致也不能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是否确属自愿离婚,是否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审查确属自愿并签署离婚协议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我国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几类情形:
①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②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③夫妻双方虽然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达成协议,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④虽进行婚姻登记但登记的地点并不在中国内地的。

审理离婚案件必须首先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后一般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
①男女双方对离婚的各方面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签字后发生离婚的效力。
②在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财产和子女等问题作出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发生离婚的效力。

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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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时间的限制如下: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不服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因为特别情形需要延长审理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此,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在三个月内办结;普通程序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为15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的,三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六个月)结案。

离婚多久可以办理

您好,我是问一问的咨询律师,您的问题比较模糊,可以再具体说一下发生了什么吗?

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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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相应的离婚方式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晨曦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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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不下去的话,随时可以离婚!

老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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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所需时间视具体情况不同而长短不
一,协议离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起诉离婚的最快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因此,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


(1)一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扩展资料:


一、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以下几样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声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

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

“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

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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