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娜
1、如果所收的 彩礼 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 结婚 物品的,应根据我国《 婚姻法 》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 夫妻共同财产 。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 共同财产 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