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天空
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但民法典中规定了亲属包括姻亲,姐夫属于血亲的配偶是姻亲范围内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姻亲,是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即由于结婚使男女一方与对方亲属所形成的亲属关系,可分为以下三类:
(1)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兄嫂、弟媳、姐夫、妹夫、叔伯母、姑父、舅母、姨父、侄媳、侄女婿、甥媳、甥女婿等。
(2)配偶的血亲。从丈夫方面看,是妻子的血亲,如岳父母,妻子的兄弟姐妹等。从妻子方面看,是丈夫的血亲,如公婆、丈夫的兄弟姐妹等。
(3)配偶血亲的配偶。主要有连襟、妯娌等,主要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