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几岁可以登记结婚

沁

法律分析:中国香港的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未满21岁必须经过父母同意。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潘爱玲

潘爱玲

香港满16周岁可以登记结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有相应的流程: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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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的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

香港结婚的法定年龄是16周岁,只要年满16周岁就可以领取结婚证,但是在16周岁到21岁之间,必须要征得双方父母的同意或者是监护人的同意才能够领取结婚证,而年满21周岁以上才可以自主领取结婚证。

内地的结婚证俗称“小红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而香港的结婚证则是单张的纸质结婚证书。此外,与内地结婚证书能直接在香港使用不一样,香港结婚证书在内地使用,需要经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香港做的该公证,一般在公证书内都需载明指定使用期限、用途和使用地点,因此一般来说一次公证只能使用一次,下次有新的事项需要提供结婚证明,还需再次公证。

在香港缔结婚姻需经以下程序:


1、结婚其中一方须直接或透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通知书)。


2、登记官须在其办事处展示通知书,直至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或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届满为止。


3、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记官可在通知书递交后最少15天,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让结婚双方在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内举行婚礼。


4、婚礼须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需要注意的是,婚礼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通知书便会作废,之后有关人士如欲举行婚礼,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

李静

李静

法律分析:香港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在香港登记结婚,不管男女年龄应满16周岁满16周岁,不满21周岁的人结婚,需要得到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但不存在禁止的近亲属的范围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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