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又有了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合同制婚姻

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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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多变的时代,人们的婚姻观也前所未有的浮躁,周末婚、试婚、无性婚、丁克婚等各种婚姻的尝试后,如今又有了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合同制婚姻。当合同书取代结婚证,当夫妻关系变成同伴合作,面对爱情,我们情何以堪?

把婚姻变成竞争上岗

100年前,康有为先生说:“男女之事,但以徇人情之欢好。”而100年后《中国式离婚》中的刘东北则说:“婚姻法应明确规定,婚姻期限不应超过三年,好了再续三年,不好拉倒。”但两千多年以来,中国的传统婚姻模式一直是“嫁鸡随鸡”“从一而终”,即使没有丝毫爱与情可言,依然要追求“和谐到老”。

女性情感心理作家苏岑早就在她的书中提出了婚姻合同制,“婚姻制度其实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结婚证书才是中国真正的霸王合约!一签就签一辈子,中途解约就成了婚姻中的‘二等公民’,离婚就意味着贬值,尤其很多女人,宁愿苦熬也不愿选择离婚,只是因为害怕背上‘二婚女’的恶名!婚姻的终身制其实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社会了。”苏岑对生活周刊记者这样说。

对于苏芩称结婚证是霸王合同,婚姻应该实行合同制的观点,作家万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反对,“结婚前领结婚证是男女双方自愿的行为,怎么会是霸王合同呢?霸王合同是单方面的行为。”

面对万方的驳词,苏岑将这样的自愿归结于中国传统的观念,“不结婚的男女在一起同居是带有“奸行”味道的,而即便对结婚证有反感的人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也只能选择结婚。而婚姻合同制就是现行婚姻制度的一种重要补充,对于一些不愿意被结婚证捆一辈子的夫妻而言,选择签一纸合同,这也是令双方关系合法化的一个有效途径,既可以不受舆论压迫,又可以有更大的婚姻自主性,这不是很好吗?”

苏岑所阐述的合同婚姻,有现代竞争意识,“工作中接触了特别多不幸婚姻的案例,能看得出来,所以现代人对婚姻满意度其实是相当低的。大家总以为娶个媳妇或嫁个老公基本上就是一辈子的事儿,反正他(她)也跑不了,费这心思干嘛?!婚姻不单单是“结合”,实际上也是“合作”,现代人的婚姻就好像是吃大锅饭,干好干坏都一勺舀,但婚姻合同制就是要把婚姻变成“竞争上岗”,让大家有危机意识,从而更能打起精神。”

像做生意一样经营婚姻

秦晓红(化名),自由职业者,早在3年前,她和男友小Z签署了一份为期十年的婚姻期限合同。合同约定,至婚姻结束之日起90天内,如果双方不续签本合同,则视为双方都同意自愿离婚,不得有任何异议。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秦晓红的观点很明确:“有感情的婚姻不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感情用婚姻维系着,又有什么意思呢?婚姻在几年或者十几年后,会变得没有爱情或者转化为其他形式的感情,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一个东西,缩短婚姻期限。”

苏岑补充道,“都说3年婚姻一小槛,7年婚姻一大槛,随着年限的增加,夫妻双方对彼此的要求也会不一样,这时就要重新增加条约细则和内容,把结婚证书换成结婚合同,合就几年一签,几年一续,不合就解约。”

合就签,不合就散,这和合同生意有点相似,剧作家魏明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疑议,“合同来源于市场交易,我们做生意要交易,那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婚姻如何讲利润呢,怎么能说用做生意的态度经营感情呢?两者的目的都不一样嘛。爱情有牺牲和风险,一方甚至愿意为另一方去死,如果签合同,我想也没有那么多的爱情佳话了。结婚签合同,恋爱签合同,这样好累啊。她的观点可以探讨,但难以实施。”

针对魏明伦的质疑,苏岑认为,婚姻不单单是感情的结合,更应该是利益的结合,为什么男人女人在择偶的时候都想找个条件更好些的对象呢?每个人其实都有一定的婚姻功利心态的,只不过要面子的中国人不愿意在人前提“利益”这类的词,觉得会显得自己情操不够高尚。但实话实说,如果一段婚姻带给你的全是负利润,那这样的日子谁都过得不舒服,追求利润,创造利润,其实是婚姻中很重要的一环。只有把双方的利益结合到最大化,这样的婚姻才最牢固。

情感专栏作家钱伟却有不同说法,婚姻本身是个合约,而且每个人的问题都是不同的,用一个合同来约束,明显不能涵盖所有问题,另外在婚姻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精神上的问题,而合同只能制约物化的东西,所以问题最后还是不能真正解决。

那这婚姻保卫战究竟签多少年才合适,童话大王郑渊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提出“五年婚姻合同”的构想,有更多的人愿意参与尝试婚姻期限是一件好事情。他对婚姻的猜想是:以五年为期限,五年之内不准离婚,每五年续约一次,有了孩子就自动顺延十八年。这期间要离婚就必须受到惩罚。

婚姻有风险,签合同也需谨慎

记者在一项网络调查中发现,有67%的人认为可以接受期限合同式婚姻,有33%的人表示并不认同。在合同期限的选择上,有40%的人表示最长的期限是10年,24%的人选择100年,20%的人选择一年,16%的人表示不知道。

看来合同制婚姻在网友中挺有市场的。但是上海正成律师事务所王童愚告诉生活周刊记者,这个合约是否受法律保护,还有待商榷。比如说,关于财产约定这一块,法院在裁定过程中,也许会有参考,但是相关其他的制约,不一定能适用并且得到法院认可,比如说损害夫妻感情的过错责任形式中有一条“进行旅游补偿”,那这里的旅游补偿到底是住旅馆,还是住超五星的奢华酒店,是去马尔代夫还是杭州游,这些都没有具化;另外针对婚姻合同设定期限问题,王童愚表示,如果领了结婚证,合同到期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不能因此而自动解除。即使双方协议离婚,妥善处理了子女扶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也应当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否则,法律不认可他们的离婚行为,即在法律上他们仍是夫妻。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结婚合同示范文本》的起草人,上海知名律师潘杰。潘杰告诉记者,因为《结婚合同》没有违反《合同法》规定,不属于违法的合同,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内容合法,效力就合法。但潘杰同时也表达了他的担忧:由于这种签约观念和实践应用较新较少,人民法院法官遇到实际纠纷的时候,能否完全认可《结婚合同》内容?能否尊重该合同约定,对当事人予以相应惩戒?这是存在不确定因素的。

潘杰举例说,违约责任条款是《结婚合同》重要内容,起到救济、惩罚作用,是婚姻幸福、安全的最后防线。如果当事人约定好了,法院却予以否定,那么违约方就不能得到应有惩罚,《结婚合同》基础动摇,该婚姻很可能随着《结婚合同》的倒塌而倒塌。此外,不同的法官可能基于不同的个人认识而对《结婚合同》实践后产生的纠纷,做出不同方向的判决。潘杰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该合同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但是不排除实际应用时出现不同认定结果的可能。潘杰表示,对这一风险,他还能做的就是:愿意免费代理全国第一起《结婚合同》纠纷案件。

的确,就如潘杰所说的,婚姻关系包括了身份关系、财产关系,还有法律不予干涉的道德领域内容。一部《婚姻法》尚且有许多不能解决的问题,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婚姻合同,能做得更好吗?

爱尔兰的期限婚姻制度

爱尔兰是全世界结婚率最低的国家,因为这个国家禁止离婚。很多适逢婚龄的男男女女大都选择观望,迟迟不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手续。但是,这个国家的婚姻是实行期限制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可以协商决定婚姻关系的期限,从1年到100年不等,期限届满后婚姻关系终止,若有继续生活的意愿,可以办理延期登记手续。

最短的期限为一年,但是登记费用最昂贵:2000英镑,相当人民币2.6万多元。

但如果结婚期限是100年,那么登记费用仅仅50便士。结婚证书上面写着法官的祝福,大意翻译如下:

尊敬的先生、太太:

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对右手、右腿对左腿、左眼对右眼、右脑对左脑究竟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和义务?其实他们本来就是一个整体,只因为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为彼此的快乐而快乐。所以,让这张粉红色的小纸条送去我对你们百年婚姻的最美好的祝愿!祝你们幸福!

——首席法官(青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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