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异地能办理离婚吗

@Sm i l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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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议离婚要求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需要共同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通常不能跨省办理。但是,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如果您与对方属于这几个地区的,并且准备近期离婚,符合上述试点期限要求的,可以询问当地民政局是否可以办理异地离婚登记。

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信息,欢迎追问。

tip_x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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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的,不可以异地办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其他的地方是不能办理的。

在异地能办理离婚手续,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一般来说协议离婚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认为是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既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可以,在异地能办理离婚手续,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一般来说协议离婚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认为是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既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协议离婚是不可以的,必须到领结婚证的地方去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诉讼离婚是可以异地办理的。当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可以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

诉讼离婚的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其实允许夫妻在异地离婚。具体就包括以下情形:


1、夫妻任何一方不在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要是夫妻双方都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起诉离婚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考虑到有些情况下可能没有经常居住地的,那么由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中有任何一方被劳动教养或者在监狱服刑的,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也就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要是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以由原告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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