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了,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还能分吗?

清风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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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进行分割的,住房公积金是从个人的工资当中进行提存的,所以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是可以分割。

〃八月柒秋叶初凉-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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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积金只在一方名下的话那么是可以对半分割的,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可以保持公平。

子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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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分的,因为这是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进行协商分割。

俏也不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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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通过折抵的方式,由金额比较高的一方,然后给金额比较低的一方来补偿差价。

伤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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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割的,一般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应当将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一致了,怎么分都行;协商不一致,原则上按照夫妻各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不济,通过判决来确定。

但是,住房公积金有个特殊性:要"专款专用",不满足提取条件的情况下是无法支取的。因此,大原则是"用其他财产,进行差价补偿"。

有约定的,从约定这里的约定包括两个层面:
一是,在夫妻婚前或者婚姻关系有存续期间,夫妻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对财产归属作出了约定,比如约定各人的收入归各人所有;
二是,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经过协商通过协议约定了财产的分配。

如果夫妻或者婚前男女之间有过这样的约定,则按协议约定处理即可。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从法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那么,根据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是哪一方所得的收入、投资收益等,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原则上平分。

因此,如果男女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一般可以要求平分该部分共同财产,即由享有公积金的一方给予相当于该部分总额一半的补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是持续按月产生并不断积累的,不是离婚时公积金账户里的所有资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那一部分及其对应的利息,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并存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那一部分,则仍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该婚前取得部分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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