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厚涛
这个当然是要房子了,因为房子的增值是很大的,现在给你同样的钱,等到一年后,房子的价钱会超过上一年的,这个是没有悬念的,最近房子还是很值钱的。
指尖陀螺
那就看你需要什么?要房子还是要钱需要两个人协商,最好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尽量详细明确。如果你是女性,建议你要房子,女性毕竟是弱势群体,让自己有个窝。如果你是男人,希望你不要和女人斤斤计较,不是夫妻也不能敌对,毕竟夫妻一场,男人就应该高风亮节,大气大度。
water
房子的功能有两个:一个是居住使用;一个是投资。你可以基于这两个功能考虑是否有要房子的必要性。
至于房子的分割比例,作者认为“给我十万”是不是太少了?
离婚房产的分割,法律只是规定了分割原则,并未规定具体的分割比例。实践中离婚房产的分割比例,是由主审法官根据双方在法庭上的陈述、证据等,结合司法原则,来自由裁量的。所以,在法院判决之前,谁都不可能知道具体的分割比例。因为,诉讼本身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只要你在法庭上说服了法官,就会多分;反之,则少分。
不过,大多离婚案件都可以参照一人一半的标准上下浮动。
濤濤
那得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房子价格比钱多,或者附加值高,那就要房子,否则要钱。
中民[蜡烛]
你好
前段时间有一个话题上了热搜,大概说的是如果两个人在谈婚论嫁时,男方偷偷以自己的名义按揭买了房,婚后打算让自己父母还贷款,按理说女方应该高兴才是,因为自己一分钱不出还能白得一套房子住,但相关律师却紧急提醒,这可能是让她婚后扶贫!
婚前贷款买房谁吃亏?
律师的理由是: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这套房子是男方婚前贷款买的,属于他的个人房产,如果存在婚后共同还贷,那么离婚会补偿给女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但是如果男方父母帮忙还贷,那就意味着这套房子与女方无半毛钱关系,至于是否真的是男方父母还贷,还有待考究,因为男方可以私下把钱拿给父母,再从父母账上还银行贷款。这样离婚后女方一分钱也得不到,还要承担在婚姻中相应的家庭开支。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观念里,结婚前男方就该出钱买房买房并由男方父母还贷,对女方的承诺是这些婚后都是你的,你还要做各种家务,报答公婆,只是如果到了要离婚那天,这些都是让你分文不拿乖乖走人的合理依据。所以,要结婚尤其是要贷款买房的双方,还是要留个心眼多为自己想想。
离婚时该要钱还是要房?
上述的情况不在少数,另外还有一种更普遍的情况是,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这样婚后男女双方会按比例分得一部分财产,总之是一方得房,另一方获得现金,又或者是把房子卖了,夫妻直接分钱。但是现在部分城市的房子规定了交易限制,在一定时间内,比如5年内不允许房子进行买卖交易,那么把房子卖掉直接分钱的方法就不能用了。出现这样的情况,该选择要房子给对方补偿款,还是不要房子自己拿补偿款呢?
如果是在一年以前,固定的策略会让你选房子。第一考虑到执行的问题,如果把房子给对方,你得到一个三五百万的补偿款,但如果对方一时半会拿不出钱来给你,实际损失的还是你自己,所以这时候如果拿到的是房子,就等于掌握了主动权,起码撵着对方要钱的那个人不会是你。第二如果你拿到了房子,就可以选择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拿到一笔贷款,作为补偿款付给对方,或者把房子转卖,得到的钱再补偿给对方一部分,因为房子总归是在升值,预期的利益一定是比补偿款要多,总之你手里攥着东西,不至于权利没法落地,人才两空。
但是2018年底到2019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节奏逐渐放缓,人们也明显感觉得到,买房市场观望情绪浓厚,有价无市的现象较为普遍。所以如果这时候你选择了要房不要钱,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到了付补偿款的期限,你的房子根本没人购买,那么按照规定就要支付折价款的利息给对方,到时候受到的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所以离婚时要钱还是要房,现在要综合考虑分析共同财产的分配情况,尤其是对方给付能力的问题,再综合评估如今市场的变化。要钱,目前来看有两个好处,第一如果房价继续降,那么要钱更划算,第二如果能顺利拿到补偿款,现在来看房地产市场是买方市场占主导,那么会有更好的机会去选择一个好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