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看两不厌
起诉;立案审查;起诉受理后排期开庭;开庭审理。
一、拖欠抚养费起诉流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起诉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二、没给孩子抚养费有权探视
没给孩子抚养费有权探视。不给抚养费还有探视权,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不直接抚养方不给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提醒您,如果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到几岁
1.一般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直到子女成年即可。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子女年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不给予抚养费。
四、抚养费一直不给有什么后果
1.如果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履行给付抚养费,不给付抚养费最严重的后果可能司法拘留15日。
2.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当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给付抚养费时,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提供协议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起诉对方给付抚养费。
3.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法院一般都会认可离婚协议书的效力,然后判决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给付抚养费。
4.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旧不给付抚养费,那么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子女成年后可以追诉抚养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给付抚养费的,子女成长后仍然可以起诉追讨抚养费,追讨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六、起诉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七、审理前的准备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八、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开庭审理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还要在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