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离婚申请宅基地条件

顺其自然赵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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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离婚申请宅基地条件如下:


1、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申请条件为,宅基地必须要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建设用滴范围之内,那么申请的面积也是需要符合占地的审核标准的,农村的宅基地标准为,每个人是20平米到30平米,三人以下的用户按三个人计算,四个人户按四人计算,五人以上按五人计算;


2、而且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的村组之内,而且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不可以有多户。

离婚后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般只要仍属于农村户口,就是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就有权申请宅基地,这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基本权利。宅基地是基于宪法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无偿让村集体组织成员建房使用的。此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因此,夫妻间确实已经离婚的,那就可以分户,可以申请宅基地了。当然具体能否申请到,也要看本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多余宅基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2、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3、 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的;


5、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6、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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