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赠与的房产离婚时要分割吗

翡翠鉴定师

翡翠鉴定师

法律分析:赠与房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赠与房产离婚时房产分割最常见的几种情况,现解答如下: 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
1、婚前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结婚部分出资购房,所出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在离婚时将此款扣除,剩余价值包括增值部分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结婚全部出资购房,所出购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所购房屋为其子女个人房产,离婚应确认为个人财产,不再进行分割。
二、婚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无论是部分出资还是全部出资,通常均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全额进行平均分割。
三、婚前他人赠与房产
1、婚前一方的亲友赠与房产,所赠房产通常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婚前一方的亲友赠与的只是部分房产,离婚时先将这部分房产价值扣除,剩余的部分夫妻双方进行平均分割。
四、婚后他人赠与房产 婚后一方的亲友赠与房产,所赠房产通常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加盐的咖啡】

【加盐的咖啡】

赠与房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赠与房产离婚时房产分割最常见的几种情况,现解答如下: 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
1、婚前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结婚部分出资购房,所出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在离婚时将此款扣除,剩余价值包括增值部分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结婚全部出资购房,所出购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所购房屋为其子女个人房产,离婚应确认为个人财产,不再进行分割。
二、婚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无论是部分出资还是全部出资,通常均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全额进行平均分割。
三、婚前他人赠与房产
1、婚前一方的亲友赠与房产,所赠房产通常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婚前一方的亲友赠与的只是部分房产,离婚时先将这部分房产价值扣除,剩余的部分夫妻双方进行平均分割。
四、婚后他人赠与房产 婚后一方的亲友赠与房产,所赠房产通常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云深无迹

云深无迹

赠与的房产离婚时是否要分割的确认方式:若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房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上一篇:父母离异孩子改姓需要父亲同意吗

下一篇:情侣相处和夫妻相处有哪些区别之处?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