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珂
法律分析:不领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只能算恋爱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是现在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servant
现在有那么一些人,自由惯了,也或者说是懒散惯了,他们不愿意受约束。他们只想享受恋爱的甜蜜,却不愿承受各种矛盾和责任的羁绊,于是,便想出了一个概念,叫同居婚姻。
从概念上来讲,之所以叫同居婚姻,顾名思义,就是两个人一起过婚姻生活,但不领结婚证。他们在外人看来跟真正的夫妻并无二致,但他们却不是夫妻。他们的“婚姻”也不会受法律的保护。事实婚姻一定是同居关系,但同居关系未必是事实婚姻。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共同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
而事实婚姻则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拓展资料】
恋爱生活和婚姻生活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恋爱只受情感约束,而婚姻却受法律约束。
从法律上来讲,同居行为是我国法律既不提倡也不保护的行为,而事实婚姻则是法律将一些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行为以法律进行规范,从而使其受到法律的保护。
由于传统习俗的影响,在婚姻缔结方面,很多人普遍重仪式而轻登记,至今不少农村地区仍有摆酒宴即为结婚的民俗。
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是有保留条件地给予承认和保护的。
在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登记制,就像不动产一样,以登记为准,不登记你及时说破天,这个不动产还不是你的,结婚也是一样,没有结婚证,你即使婚礼办得多隆重,多排场,宣传的多到位,都是没用的,都证明不了你结婚了。注意这里的非法同居是不犯法的,虽然用了非法两个字,但是不牵扯到法律问题,充其量也就是道德问题,既然是非法同居,那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说了,所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还是归各自所有的。对于结婚不领证的情况,是不能去法律提起离婚诉讼的,
笑看风云
法律分析:
没有结婚证,就只能叫同居,双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不属于双方共有,同时发生纠纷后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证据也比较难收集。所以这样的婚姻是不稳定的,应当先领取结婚证后再举行婚礼,这样以后会省很多事,孩子出生,上学或者买房等等。
我国1994年前的法律,承认事实婚姻,也保护事实婚姻带来的权益以及追究所带来的义务。1994年开始,为了健全法制化,要求婚姻做书面登记也就是要领结婚证,没有领结婚证法律层面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不保护相关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衍生问题:
领证需要带什么
登记结婚需要带的材料:
1、双方户口本:当事人原件和复印件,并且要将户主页和自己那页打印在一张纸上。
2、双方身份证:当事人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要打印在一张纸上。
3、2寸合照4张:要准备4张2寸合照,但是在拍摄时最好穿浅色系衣服,不可穿深色系的衣服,以免和红色背景板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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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取结婚证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男方双方为同居关系。
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这有一个时间分割点,已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时间节点的不同是否为婚姻关系也是不同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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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受理也会裁定驳回起诉。
同居关系的男女一方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__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__(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__(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一》第八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黃峰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是现在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不领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只能算恋爱同居关系。
生死相依
没有领取结婚证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男方双方为同居关系。
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这有一个时间分割点,已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时间节点的不同是否为婚姻关系也是不同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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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受理也会裁定驳回起诉。
同居关系的男女一方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__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__(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__(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一》第八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萌熊熊
结婚是人生中很重要的一件事情,现在大家的思想都比较开放,对于结婚这件事情也比较想得开,有的人结婚不是那么注重形式,所以不办婚礼的人也大有人在。领证不办婚礼叫什么领证被国家机关列为属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就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或依法进行法定的结婚登记,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我国目前承认事实婚姻,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所以,领了证的朋友们就是真正的夫妻了,不需要办婚礼后才能算夫妻。领证的婚姻也被成为事实婚姻。先办酒席还是先领结婚证如果要从一个法律角度来说,双方男女办理酒席但是没有领结婚证的话,那也是不属于夫妻关系的,如果一方面后悔的话,那么就是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措施。所以建议大家先领证在办酒席,最为好了,毕竟这也是人生大事蛮!只领证不办婚礼吉利吗大部分人认为,办婚礼是中国的传统,不仅仅是为了收份子钱,更多是一种幸福的见证,一个美好的回忆,办婚礼的过程是累并幸福的。婚礼是一场仪式,它见证着你们由爱情步入婚姻,由情侣变为家人。这个仪式就算再复杂,过程再辛苦,我们也还是需要这样一个正式而庞大的仪式来见证自己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在进步,社会也在进步,人们的思想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拘泥于传统的习俗中,更多地是顺应时代的潮流,有了新的想法和做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闪婚、只领证不办婚礼。只领证不办婚礼没有多大问题,这个主意看自己和亲人的想法,还有当地的习俗,如果当地没有只领证不办婚礼不吉利的说法就没有多大的问题。若当地有领证就要办婚礼的习俗,最好是办一下。但是现在时代在改变,很多传统的习俗也随着时间在流逝了,所以要了解清楚当地的习俗和亲人的看法。所以,是否需要办婚礼,都要看自己及家人的意愿,只要两个人相爱,家庭和睦才是最重要的。我们应该理性去看待这件事,尊重别人的意愿,婚姻大事,不可小觑。男友着急领证的圈套男友着急领证结婚有什么圈套呢?很多用户比较好奇这个问题。
下面我就来介绍男友着急领证的圈套。不清楚的用户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1、没有安全感可能你真的很优秀,你的身边不乏有一些优秀的追求者,他想要紧紧的把握住你,不想要你离开他,所以才会很着急想要完全的拥有你,想要跟你领证。
2、不想出彩礼如果非得说是圈套是陷阱,那么无非有一点就是领证了你们就是合法夫妻,彩礼方面就是好商量,或者是免除彩礼等等。想要不花钱就娶到你,毕竟领证了你们就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没有你说不嫁就不嫁的道理了,到时候就算委屈也会相应的妥协。
3、自身有问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男人自身出了问题,不想要让你看出来,也许是家庭也许是身体,更或者是经济等等,所以想要在你不之情的情况下将你诱拐到手,这样就能省去很多麻烦事。
4、有事瞒着还有一种着急领证的就是男人发生了什么意外,而这点会影响你们之间的感情,但是他不想因此而跟你分开,所以要在你没有发现前将你套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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