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不准离后,被告可否起诉离婚?

木鱼

木鱼

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常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其中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所以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很难达成一致。这时候坚持离婚的乙方就会走诉讼途径达到离婚的目的,最大的疑问便是,另一方不同意要怎么判呢?

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种情况下,会按照法律规定的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来审理双方是否已经达到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未达到条件,则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来是未到来

未来是未到来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判决不离婚被告可以起诉离婚。若被告想离婚,也可以另案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

平安是福

平安是福

被告可以起诉,不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是原告在6个月内不能再起诉,并没有限制被告。规定是这样的: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孤独的人呐我带上你走.

孤独的人呐我带上你走.

判决不准离婚,需要过一阶段后,被告是可以重新起诉离婚的。前提是要有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在法庭上就是要有新证据,法院会受理的这种案件,因为双方都起诉了等于都同意离婚。

Azathoth

Azathoth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当然可以不服判决重新上诉离婚的,这也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当然了必须准备好充分的理由,这样才能被判离婚,否则的话还会圆维持原判的!

李泽鑫

李泽鑫

法院判不准离后,被告可否起诉离婚。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虽然说原告之前起诉离婚,法院不准判离,但是被告如果再起诉,原告就变了,是可以的。

Yuan

Yuan

可以。

法律规定,一方(原告)提出离婚诉讼,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准予离婚,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离婚诉讼。但是离婚案中的被告人,可以不受6个月的限制,可以原告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政通人和

政通人和

可以的。当原告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可以起诉离婚,因为这是两回事,相当于另外一起诉讼案件了。

思

可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生效后,双方又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条件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现在法院判决不能离婚,夫妻一方单独是无法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想要离婚的话,就是进一步收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六个月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民法典》(202
1.
1.1生效)第1079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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