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何
不可以: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2,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3条、10条、12条的规定,当事人未离婚又和别人结婚的,属于重婚,是不允许的,也是无效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