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儿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需要确定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笔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女方事后追认该笔债务,或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追偿。
如果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债务归属,债权人仍有权向女方或男方主张归还债务。但女方有权在清偿后,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要求男方承担该债务。
如果您有细节需要补充,我们将为您进一步解答。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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