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杯
您好。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当然有权利追回。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第
一: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
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上善若水
您好。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人归夫妻,两人所有,如果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为一些个人问题而挪用的钱财,妻子是有权利追讨回来的。
猎手.²⁰¹⁸
老公与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并给了钱妻子有权追回这笔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我们要追回财产的话,我们就要掌握一定的证据,有证据了才能追回,然后上法院起诉这个是可以追回的,如果没有证据不要空谈。
张珍
这个钱当然可以追回。但是要有证据。如果没有证据,他不承认你是追不回来的。有证据才能追回,可以去法院起诉就可以追回。没有证据不要空谈。供参考。
无语浅笑
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老公把钱给了别人,而且是与妻子不商量的情况下,妻子是有权追回这笔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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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当然可以,你是明媒正娶回来的,更何况俩人的钱,凭什么他养别的女人你买单,不惯他那毛病,要回来钱直接离婚!
Tenger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很难,难在哪里?你得去提告,法院提告,谁举报谁举证原则,你怎么证明那笔钱是给了对方?而且你怎么知道你老公给那笔钱给对方是非法赠予?还有你怎么证明是你们共同财产(并不是说你老公的钱就一定等于是你的钱)
dong~dong~dong
这个你要有充分的证据,否则是追不回来的哟!
我心飞翔
可以追回,但是只能追回一半
崇明
:如果已婚男人花的是个人财产,则你无权追回;如果花的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那你有权力全部追回。你老公对未婚女人花掉的钱属于赠与行为,由于共同财产属于你们共同共有,你老公属于无权处分,可以向人民法院确认赠与合同无效。
综合建议:证据要保留好,你可以手机你老公的微信账单、支付宝账单、银行流水、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消费小票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花费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对第三者进行消费,如果你们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你老公同意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
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
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
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
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
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
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
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
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
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
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
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
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
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
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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