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与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并给了钱,妻子有权追回这笔夫妻共同财产吗?

夜光杯

夜光杯

您好。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当然有权利追回。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一: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您好。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人归夫妻,两人所有,如果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为一些个人问题而挪用的钱财,妻子是有权利追讨回来的。

猎手.²⁰¹⁸

猎手.²⁰¹⁸

老公与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并给了钱妻子有权追回这笔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我们要追回财产的话,我们就要掌握一定的证据,有证据了才能追回,然后上法院起诉这个是可以追回的,如果没有证据不要空谈。

张珍

张珍

这个钱当然可以追回。但是要有证据。如果没有证据,他不承认你是追不回来的。有证据才能追回,可以去法院起诉就可以追回。没有证据不要空谈。供参考。

无语浅笑

无语浅笑

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老公把钱给了别人,而且是与妻子不商量的情况下,妻子是有权追回这笔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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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当然可以,你是明媒正娶回来的,更何况俩人的钱,凭什么他养别的女人你买单,不惯他那毛病,要回来钱直接离婚!

Tenger

Tenger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很难,难在哪里?你得去提告,法院提告,谁举报谁举证原则,你怎么证明那笔钱是给了对方?而且你怎么知道你老公给那笔钱给对方是非法赠予?还有你怎么证明是你们共同财产(并不是说你老公的钱就一定等于是你的钱)

dong~dong~dong

dong~dong~dong

这个你要有充分的证据,否则是追不回来的哟!

我心飞翔

我心飞翔

可以追回,但是只能追回一半

崇明

崇明

:如果已婚男人花的是个人财产,则你无权追回;如果花的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那你有权力全部追回。你老公对未婚女人花掉的钱属于赠与行为,由于共同财产属于你们共同共有,你老公属于无权处分,可以向人民法院确认赠与合同无效。

综合建议:证据要保留好,你可以手机你老公的微信账单、支付宝账单、银行流水、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消费小票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花费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对第三者进行消费,如果你们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你老公同意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

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

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

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

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

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

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

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

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

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

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

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

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

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

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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