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 L
被继承人在生前,可以指定遗产管理人管理自已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后,由遗产管理人处理遗产,遗产管理人要履行自已的职责,那么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的报酬有怎样的规定?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的报酬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有一定的职责,遗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自已的职责后,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