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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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困惑

程某是一家报社的驻外地记者,常年在外地工作。妻子白某为了照顾孩子不得不辞去工作,赋闲在家。夫妻俩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出现裂痕,经过商议,两人决定离婚。程某与白某在结婚时曾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白某因照顾孩子,没有工作,所以没有经济来源,白某现要求程某给付经济补偿。白某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吗?

律师答疑

白某可以要求程某给付经济补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案中白某因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等辞去工作,可以认定为付出较多的一方,因此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法理荟萃

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处理,我国《婚姻法》以照顾女方及子女的权益为原则。婚姻生活中一方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的,双方离婚时,另一方在经济上应该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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