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姐
残疾人在离婚时,能够得到对方赔偿或补偿的情形,只有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经济补偿以及生活帮助这三种情形。首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的一项损害赔偿。要得到离婚损害赔偿,前提是对方必须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或者虐待、遗弃的行为。因此,不论是否是残疾人,如果不能满足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就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其次,经济补偿,是指夫妻实行财产分别制,而照顾家庭多的一方没有太多经济收入,在离婚时向对方请求的经济补偿。无论是否是残疾人,如果不是约定婚后财产个人所有,同时又对家庭作出重要贡献的,就不能要求对方补偿。最后,生活帮助是指,在离婚时一方出现生活困难,比如找不到住所,对方就要为困难一方提供一定的帮助。生活帮助同样不要求一方是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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