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怎么公证

小方

小方

离婚财产可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公证:当事人要准备好身份证、户籍簿、公证申请书、财产权属证等材料,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公证机关依法予以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湖南人

湖南人

一般而言,法律并没有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必须进行公证”的强制规定,也就是说公证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当然,如果涉及离婚财产暂时无法过户、交接的问题,进行公证可以对双方约定进行证据固定,对离婚后办理过户交接有好处。那么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办理呢?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或离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书。其次,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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