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去男方户籍地还是女方户籍地

平安是福

平安是福

法律主观:


1、离婚不是必须去户籍地。如果 向法院起诉离婚 的,可以向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而不是必须去 户籍所在地 办理离婚登记 。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
3、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 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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