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盐的咖啡】
法律问题:男友婚前买了房,房产证上是他父母和他的名字。房子贷款婚后我们一起偿还。我出装修款,希望房子的份额分我一半。他们也同意。请问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可以约定份额吗?公证可以吗?约定了以后受什么限制呢?约定以后在房产证上不会体现吧? 赵律师:可以约定房子分你一半,但名字有三个人,需要三个人都同意,这是其一。 其二、即使办理的公证,因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所以不具有物权的效力,仅具有债权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以后不认房子有你一半,你可以拿到公证的协议,要求支付一半的房款。 其三、保护你权利的最好办法是加上名字。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免费律师咨询。 相关知识——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归谁 所谓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那么,对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呢?是作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还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从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来看,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三方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方与出卖方(一般都是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当购房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账户后,开发商就应当为购房方办理房产证,在办理了房产证以后,购房方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 接下来,购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个合同,即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此时,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不过由于购房者基于他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使得购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购房者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者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按揭房产由一方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产应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购房贷款,在离婚时该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回答是否定的,既然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就应该判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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