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尚 人
军人禁止结婚的情形如下:
1.军人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2.军人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为了加强战备、搞好军民关系,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3.军人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得结婚。
4.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以及汉族军人一般不得和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