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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婚前父母出资帮忙买的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我们分三种情况讨论。
第
一是一方父母全资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
二是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或者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额,则按照双方约定享有房屋产权。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未进行约定,视为等份共有。
第
三是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二、什么是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三、民法典对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一方父母全资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