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人生
你1999年与前妻经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上写:三居室由你继续租住,一居室由前妻租住。(因当时产权未办理,所以只能写‘租住’)。两房屋是你单位福利房,2001年你将两处房屋办理至你的名下。现前妻要告我要求进行财产分割,所要三居室。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
你认为当时调解书是双方对房屋财产分割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应该重新再分割。我认为不正确,首先你先违犯了约定,因当时产权未办理,所以只能写‘租住’,等可以办理了房产证你却将两房全过户到你自己的名下,你前要当然心里不平衡。才会去法院告你要求重新分割。如果当时你只过户三居室在你的名下,一居室在你前妻的名下(一定可以办理的),我想不会有今天的财产分割。
做人做事不能太过分,想想如果换位的话,你会怎么做?不能做没心没肝的事,所有人都看着你!尤其你是为人父,给下一代做个好榜样吧!
勿扰
现在的新婚姻法只有房产没有女方的名字,离婚女方也是分不到财产, 你可以去了解了解新婚姻法。
徐佳佳
很充分,婚姻法解释有此条款,但您需要配合一居室的过户。
mmstar 醒
两房屋是你单位福利房,应当没有法律依据再分割的哟。
五阿哥
不是有新婚姻法规定,房子是谁的产权,就归谁嘛
残雪落花印
好复杂,如果是婚后财产的话,前妻应该是有份的。
绿水青山
单位房屋是公家的,怎么能成共同财产,你不同意就是。
1993里人儿
这个最好要去请个律师,处理起来省心些。
愛吃嘚喵
你所说的没错,但是仅仅只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这种房改房,以实际居住的人为限,谁拥有使用权,谁在这个房子居住得更久,就拥有这个房子的权利。
三居室由你居住没错,但是一居室由你前妻居住。等于说你可以将三居室的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这个没有问题。
但是在她租住的一居室你不可以过户到你的名下,因为实际居住人是她。
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有着强制执行力,就三居室这一问题上你基本上不会输,但是若争夺的是一居室,你可能就会输。
正大光明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
十
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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