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是我自己的名字,卖掉需要对象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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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根据2011新婚姻法
第十八条,这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只需证明产权登记日在结婚登记日之前即可),你有权独自处理。但是根据
第十七条,该房产卖掉后的增值部分,有你妻子的一半,也就是说,假如你当初买房用了100万,现在卖了150万,房产增值了50万,这50万的收益有一半是你妻子的,你应该给她25万。

再然后,你这125万如果不与妻子约定为婚前财产的话,那么也会使新婚姻法第十七条生效,125万将成为你们的共同财产,里面将有6
2.5万成为她的合法财产。

所以,卖掉时不需要你对象签字,但之后所得的分配将是问题。当然,如果你们感情良好,我想这些都不是问题。

姚建林

姚建林

需要。你们结婚后房子就成了共同财产,除非你们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说明了房子是你个人的财产。

白鹤的白;;

白鹤的白;;

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吗?如果有就要!

新的婚姻法规
一,如果你的房子在你们结婚前买的话,就算上面有对方的名字,也是婚前财产,

HJ

HJ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及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屋所有人具有完全的处置权,售卖并不需要配偶的签字。

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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