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
收到你百度HI的留言,原来你的情况那么复杂,那你就走自己的路吧,只要自己能过得好,你的坚持就可以得到别人的理解.不过,你要让孩子的伤害降到最小,他是个无辜者,不要给他的心理留下阴影,祝你过得快乐,孩子健康!
磊的宝贝《寒》
当然有可能。但是一般没有哪个男人会吃回头草的!
你放心好了。过个一年他就有别的马子了,谁还会去要孩子啊?
你以后好好生活吧。单亲妈妈不容易得,最好能够找个好人。
翡翠鉴定师
既然孩子已经判给你了,基本上就不会在改判。
富哥
6.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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