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楼兰城主
法院只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可判决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丹妮子
可以去咨询一下你当时的律师,一般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分居俩年以上即在法律上形成法定离婚,只要你能提供有力的证据,你都分居四年了,在法律上你们俩早就法定离婚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可以的话麻烦采纳一下答案,谢谢。
李登忠
你好,针对分居4年感情早已经破裂,法院都还判不离婚的问题,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6个月以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小小小小小
也许考虑到小孩的问题
小龙女
国外曾有心理学家总结过,无论多恩爱的夫妻,终其一生也会有过百次离婚的念头,以及五十次掐死对方的冲动。然而,有的婚姻扛住了风雨,有的婚姻却就此终结,这真的是爱与不爱那么简单的原因吗?
冯女士在第二次婚姻出现问题的时候,才懂得找缘盾情感求助,她回忆起自己的上一段婚姻,年少无知的她与老公的情感遇到瓶颈,热恋期的甜言蜜语被结婚后的柴米油盐所取代,两夫妻终日生活在你来我往的吵架当中,可吵完之后,冯女士就会感到后悔,但没过两天,冯女士心中的怨气又再爆发,离婚成了冯女士每个月总会说上好几次的话。最终,冯女士的“愿望成真”,老公成全了冯女士的离婚请求,两人从此分道扬镳。
一晃就是六年,原本决心不再结婚的冯女士还是与大她11年的现任老公走入婚姻殿堂,她原以为这次的婚姻会完全不一样,现任老公不但更宠爱自己,冯女士也感觉自己更加成熟了,不会再犯上一段婚姻的错误。
可惜的是,似曾相识的场景还是出现了,“离婚”、“分手”之类的语言还是从冯女士的口中频频跳出来,直到老公出轨第三者,第二段婚姻濒临破裂之际,冯女士才终于找上缘盾情感求助。
类似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很多妻子在婚姻出现问题的时候,并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而是任由情绪将自己的理智卷走,动不动用离婚来刺激对方,明明很珍惜这段婚姻,也很爱对方,却用了错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最终在错误中亲手送走了自己的幸福。
这就是我在咨询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求助人不懂得如何用成熟的方式表达自己的需求,从而与别人建立良好的沟通,由于没有获得成长,也就没有自己处理痛苦的能力,更不具备影响他人的能力,最终只能像一个小孩子一样,任由情绪控制自己的行为,让婚姻问题越来越严重。
婚姻当中频频冒出离婚的想法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心理学上的“双重趋避冲突”,即是指个体对同时碰到的两个目标中的每一个都产生趋避性动机冲突的矛盾心理状态。这跟很多老人不想去医院看病的心理原因一样,他们既想要健康的身体,又不想浪费金钱或者拖累家人,在这种矛盾心理状态之下就选择了消极逃避,甚至做出把钱浪费在保健品上的傻事。
冯女士在这种前怕狼,后怕虎的矛盾心理状态之下,丧失了自己对于生活的掌控力,没有从绝望的情绪中走出来,而是以离婚作为逃避,最终任由生活走向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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