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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为了下一代,一直苦得现在。拖着孩子就会好?离婚家庭的孩子有出息的举不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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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和好不成、最好是离了、这样的日子太折磨人!
思
生活除了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趁时光未老,想到自己追求的到底是什么这是半年前我的回答
半年后我的回答是:你们什么样,孩子都知道,与其让三个人痛苦,不如放手,山穷水尽,才能柳暗花明,对孩子好,孩子长大了或许会明白
桐宝
2年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
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注意:法律上没有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的说法,只有分居两年以上可视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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