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金逾期怎么办

丁致友

丁致友

离婚赔偿金逾期可以起诉处理,具体认定情况如下


1、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1)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


(2)是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


(3)是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

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3、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霞

法律主观:


一、离婚赔偿金逾期怎么办

可以起诉处理,具体认定情况如下

(一)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一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
二是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
三是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


二、离婚协议书能更改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民政局,没有离婚协议书是不能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这需要区分两种种情况;


1、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更改

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2、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更改

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前自由协商的结果,等于是处置自己权利的行为,不能出尔反尔;如果夫妻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满,那么就不应当签署离婚协议书,或者不前往办理离婚登记。

签署离婚协议书是一件大事,夫妻应当慎重、谨慎对待,不能疏忽大意。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允许夫妻随意变更,那么会造成离婚协议书变成一张废纸的后果,不能对夫妻产生有效约束。因此,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一般是不能变更的。但是,万事都有例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变更的。


三、协议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吗

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3、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宋传杰@北京米扬丽格整形

宋传杰@北京米扬丽格整形

法律主观:

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决、裁定,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强制执行手段依法执行。有能力执行仍拒不履行、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对拒不执行、履行义务的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上一篇:夫妻双方今天办理离婚明天就可以买房嘛?

下一篇:2020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