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港湾
关于离婚条件。现行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鉴于审判实践中需要明确“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总结审判实践经验,草案对此补充规定了以下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
一,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希望能够帮助你
黄强
如果他能来大陆和你离婚是最简单的。
你如果还能回去台湾再和他离婚也很方便,在台湾协议离婚很快的,离婚后公证离婚协议书回大陆就可以了。
如果你们双方都不能到各自的地区办理离婚,你就要在你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起诉离婚,经过法院的离婚起诉可能会浪费很多时间才能有结果。
既然不能一起生活,我建议两个人协议离婚,找个最方便的方法对大家都好。
坚持
想这样的离婚必须同过法院了,根据婚姻法的要求,离婚必须是双方都在的,既然他不能来,那么正常离婚也就不行了。你可以到你户口所在地,或者结婚照发证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分居两年了的话,就更加容易离婚了。法院会根据你们实际的情况判决是否可以离婚的(这样就算他不到场,法院也是一样可以判的)。法院判决后,可持法院判决书办理离婚证。
黄清协
你们这些大人真是有够诡异的......莫名其妙的里什么啊......
回归宁静山林
如果你们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到大陆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对以上问题存有争议, 则需到大陆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是你们都能回到大
陆,那最好。要是你在大
陆,他还在台湾,而且他还同意的话,可让他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大陆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到大
陆,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你在大陆的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大陆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台湾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只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就离婚,你觉得你这么做合适吗?
那我爸做生意,去了欧洲,我妈在中国,不是很远吗?
回来一次就要几年呢!
离婚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不建议你们离婚!